发改委印发修订后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30%、60%、80%的比例进行补助。各地申报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的政策,除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外,切实落实省级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
附:关于修订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社会规〔2019〕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社会规〔2016〕20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建设方案,统筹资金渠道,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分解转发落实,有序推进工程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