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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券商大集合改造批文下发 3家券商尝鲜

2019/8/16 22:43:00

中证网讯(记者 郭梦迪)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8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向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和东方证券下发同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函。其中,中信证券和东方证券各1只产品获批变更合同,国泰君安证券有2只产品获批变更合同。

批文显示,证券公司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做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工作;证券公司应会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产品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底,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大集合产品进一步对标公募基金、实现规范发展的标准与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并给予了合理的规范过渡期,在规范进度上不设统一要求。经规范后,大集合产品将转为公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稳定运作。

随后,多地证监局向券商下发《大集合产品规范验收指南》(简称《指南》)及《大集合产品对标公募基金规范底稿》(简称《底稿》)。《指南》对券商资管大集合产品的规范验收流程、验收材料申请及合同变更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进行了明确要求。《底稿》将大集合产品对标公募基金的规范方向分为完全对标、部分对标及维持现状三类,具体包括管理人层面、产品申报、销售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托管人、销售机构等服务机构七个大项目,其中大部分项目的规范方向均为完全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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