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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已结清贷款、购买二套房为普通商品房的,按首套房算

2022/5/23 17:24:00

5月23日,河南省驻马店发布《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自发文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承担,其中:受益财政承担60%,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40%。

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大中专生1万元;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补助2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驻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

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办”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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